智慧民爆一个专为民用爆破行业设计开发的智能管理系统,实现民爆药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,实现爆破现场作业的作业安全规范和准确控制,为民爆从业人员提供便捷的现场作业管理功能,为民爆行业管理企业的云管控提供实时有效的数据支持。
涉爆人员的管控
民爆物品现场作业管控
消息通讯、指令下达、进度查询
民爆物品运输过程管控
技术人员提供的爆破现场管理办公平台
数据查询
预警处理
消息接收
业务审批
安全监督人员使用
智慧民爆是针对民用爆破行业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应用,
实现民爆物品生产、销售、运输及使用的全流程监管、
实现爆破现场作业的作业安全规范和精准管控、
为民用爆破从业人员提供便捷的现场作业管理功能,
并为民用爆破行业管理企业云端管控提供实时有效的数据支撑。
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
1.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,保管员不得入库。对库内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不得出库,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组织销毁。储存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规定。
2.爆破员、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,不得进入库房。炸药、雷管必须分开携带。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,爆破员、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。
3.购买或配送民爆物品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储存库及时入库。由保管员、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,数量和质量,核对无误后填入《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》,保管员、押运员双方签字完成交接。
4.领取使用民爆物品,保管员必须凭《爆破器材领料单》主管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。爆破员持“IC”卡,依据“谁爆破,谁持卡,谁领取”的原则,领取爆炸物品,领取人、上岗证、IC卡必须一致。雷管按实际用量领取,单卡当日不得超过200发,不得分发他人使用。出库后爆破员、安全员清点核对,并在《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》、《工业雷管编码登记本》、《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》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。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。未经POS机电子扫描不得出库,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。
5.当日发放和清退的炸药物品,保管员必须填入《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》、《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》,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。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《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》“出库数”栏中进行核减,搞好库存清点,做到帐物相符。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填入《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》或单独存入爆破员专用爆炸物品储存箱内,次日继续使用。